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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便民小贴士

来源: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3-03 09:24  浏览次数:1

一、耕地地力补贴

(一)服务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区居民。

(二)政策标准

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涉农镇(办)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1.由乌兰淖尔镇及三道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三方测绘公司、农户3方共同对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绘。

2.测绘面积结束后,由乌兰淖尔镇及三道坎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公示栏对每个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进行公示7天,同时审核农户身份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7天内如农户对测绘结果有异议,由镇、办组织测绘公司、农户3方再次对有异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绘,直到所有农户对测绘面积无异议后,由镇办汇总后向区农牧水务局出具测绘粮食面积报告。

3.区农牧水务局收到报告后,将镇、办数据汇总报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依据种植面积及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出具每亩粮食种植补贴单价并反馈给镇办。

5.镇办依据粮食种植补贴单价,汇总每户粮食补贴金额并在辖区公示栏内公示7天,7天内如农户对粮食补贴金额有异议,由镇、办与农户双方进行核实,直到所有农户对粮食补贴金额无异议后,由镇、办汇总后向区农牧水务局出具粮食补贴金额报告。

6.区农牧水务局收到报告后,将镇、办金额数据汇总报区财政局。

7.区财政局审核资金额度后,通过“一卡通”向农户进行发放。

(四)时限要求

按生产时间不同,无固定时限要求。一般4月组织测绘,7月前由镇办统一申报,8月左右发放补贴。

(五)发放形式

通过“一卡通”向农户进行发放。

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一)服务对象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区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

(二)政策标准

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补贴依据和市级测算的补贴标准,综合测算乌达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三方测绘公司、农户三方共同对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进行测绘、核定。

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辖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村(社区)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镇和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的报告报区农牧水务局。

区农牧水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报市农牧局通过大数据对补贴对象的身份及生存等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将汇总核对的补贴面积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以及区农牧水务局汇总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各镇(办)根据补贴标准分解测算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金额,并将玉米大豆生产者清册在村、组进行公示,建立公示台账。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要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区农牧水务局。

区农牧水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金进行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审核后,向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

(四)时限要求

按生产时间不同无固定时限要求。一般7月左右发放补贴。

(五)发放形式

通过“一卡通”向农户进行发放。

三、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服务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政策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涉农镇(办)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三方测绘公司、农户三方共同对种植面积进行测绘、核定。

各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辖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种植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村(社区)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镇和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同时审核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的报告报区农牧水务局。

区农牧水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报市农牧局通过大数据对补贴对象的身份等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将汇总核对的补贴面积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以及区农牧水务局汇总的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各镇(办)根据补贴标准分解测算种粮农民分户补贴金额,并将符合条件的清册在村、组进行公示,建立公示台账。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要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区农牧水务局。

区农牧水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金进行汇总后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审核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四)时限要求

按生产时间不同无固定时限要求。

(五)发放形式

通过“一卡通”向农户进行发放。

四、农机购置补贴

(一)服务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政策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区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和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统筹考虑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兑付难度等因素,制定发布自治区补贴额一览表。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时限要求

旗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兑付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发放形式

通过“一卡通”向农户进行发放。

***便民小贴士***

政策咨询电话:0473-3666505

(以上内容由乌达区农牧水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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